湖南省健康管理学会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民政厅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湖南省民政厅于2022年4月下发了《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按照《通知》部署要求,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工作,湖南省健康管理学会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组织落实
1、在学会理事会层面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成员3名。组长由学会会长担任,副组长由党支部书记和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党支部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设办公室。
2、在秘书处和分支机构层面设专项行动执行小组,对专业委会进行自查自纠行动。设组长1名,由常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副秘书长、党支部副书记、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组员为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各专业委员会秘书。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肖平(学会会长)
副组长:盛小奇(党支部书记)
易致远(副会长兼秘书长)刘益民(监事长)
成员:舒亮亮(常务副秘书长)汤畅(副秘书长)
胡丽华(党支部副书记)
(二)执行小组
组长:舒亮亮——负责监督执行小组全面工作副组长:汤畅、胡丽华——负责执行专项整治工作
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自查自纠并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组员: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各专业委员会秘书三、实施依据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湖南省健康管理学会章程》、《湖南省健康管理学会分支机构管理规定》、《湖南省健康管理学会分支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相关规定。
四、整治任务
结合《.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和湖南省健康管理学会章程和相关规定,对本会设立的所有专业委员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加强学会监督管理、自律管理,确保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1、擅自冠以“中国”、“全国”以及“中华”等不规范名称开展活动;
2、违反规定使用专业委员会印章或擅自刻制印章;
3、连续两年未开展活动,或连续两年不向学会提交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的;
4、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或者以学组、工作组、志愿服务队等名义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5、开展业务活动中擅自接受赞助或违反学会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的;
6、对外开展活动时省略“湖南省健康管理学会”直接以“XXX专业委员”冠名或落款的;
7.未经本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擅自开展国际交往活动的;8、开展业务活动前15日不报送活动方案、财务预算或活动结束后30日内未向学会提交活动情况报告的;
9、未经学会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学会名义开展活动的;
10、对本会交办事项拒不执行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11、超出学会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12、专业委员会未按规定换届或未经学会书面同意提前/延期换届的;
13、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五、工作要求
1、积极组织实施
专业委员会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对照《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湖南省健康管理学会章程和相关规定,主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要如实上报,全面整改,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切实履行分支机构职责。
2、报送时间安排
各专业委员请于5月10日前将附件2《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报送专项行动执行小组。自查存在违规问题的专业委员,于6 月10日前把相关问题的具体整改完成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报送专项行动执行小组。
3、加强监督管理
专项行动执行小组要抓好整改落实,对整改完成情况逐一确认,完善整改举措。对于在自查自纠整治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不服从学会指导监管等情形的,将按照学会有关规定作出相关处理。
4、强化长效管理
学会将结合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专业委员会长效治理举措,进一步落实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加强学会内部规范管理,强化政治引领,确保学会长期有序健康发展。
专项行动执行小组联系方式:
办公室:0731-84415501
舒亮亮:13739070818
汤畅:18974924901
胡丽华:13787021171
邮箱:1500980359@qq.com
附件1:《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湖南省健康管理学会
2022年4月29日